划重点!解读陕西省新职称评审政策
制度建设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。2019年7月,人社出台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》,**建立职称管理工作部门规章,对职称评委会管理、申报评审、评审服务和违规处理等进行规范。
为深入贯彻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精神,落实40号令要求,进一步提升我省职称评审管理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法制化水平,省人力资源和社会**厅围绕加强职称评审**、职称评审委员库管理以及规范申报、受理审核、组织评审等各环节程序等重点,经过专题论证、意见征求、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,形成了《陕西省评审管理办法》。
《暂行办法》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基础性配套文件,在起草过程中,将不同时期关于职称评审**的管理政策进行了整合。《暂行办法》主要内容包括:
一章:总则。明确实施办法的制订目的和适用范围,人社部门、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职责等内容。
划重点:
开展评审的企事业单位制订本部门、本单位的评审标准,不得低于国家基本标准和我省职称评价标准。
通过相应系列(专业)、级别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,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核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**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职称证书。
*二至三章:职称评审**和职称评审委员*库。明确了职称评审**的职责及组建要求,界定职称评审**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;加强职称评审***库建设,完善评审*遴选机制,建立*审核、退出机制;明确评审**工作人员和评审*责任;规定评审**核准备案制度,建立全省专业技术评审**目录,向社会公布职称评审**的评审范围、评审办法、评审标准等。
划重点:
省级人力资源社会**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、结构进行宏观调控。保持现有职称评审组织体系总体稳定,科学界定、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,逐步向符合条件的设区市或社会组织下放职称评审权限。
规范职称评审流程和程序,包括申报、受理审核、组织评审等环节。明确申报的要求,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特殊通道直接认定评审,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职称,基层技术人员侧重考察技术推广能力等;规范受理审核的重点和范围,规定一次性告知要求;明确职称评审的工作程序、评审规则,从*评议、结果公示等方面加强职称评审管理。
划重点:
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(含不定档次)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,其中: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,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;年度考核不合格的,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。
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。对引进高层次人才、急需紧缺人才、新兴产业人才,可采取一事一议、一人一策的特殊方式,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评审认定相应职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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